供暖标准(供暖标准国家规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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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供暖温度标准
1、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因地区和供暖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具体来说:部分城市标准:在我国北起黑龙江南至陇海铁路的广大***暖区,部分城市规定的***暖室温标准为≥16℃,部分城市则为≥18℃。国家相关标准:集中式***暖:居室中央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~20℃。
2、供暖覆盖地区:集中供暖主要覆盖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等省市,以及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内蒙古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等地。供暖时间:通常从每年11月中旬持续至次年3月中旬。不过,在极寒地区如呼伦贝尔市北部,供暖时间可能会提前到9月初,因为这些地区冬季漫长且寒冷。
3、法律客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-城镇供热服务》第五条在正常天气条件下,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,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、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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